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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会议讨论并通过1950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会议还分别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要求各地迅速召开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发扬民主,加强人民政权的建设,使已经成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更加密切联系并依靠各阶层人民推动各项工作。随后,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它们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 (以上内容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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