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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园区、镇(街道)宣教文体旅办,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6〕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2〕28号)精神,决定开展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社科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贡献社科力量。 二、奖项设置 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共设置21个奖项。每个类别(著作类、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评出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三、申报主体 (一)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东莞市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法人单位;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非东莞户籍人员。 (二)通过专题会议确定的项目以及以东莞为主题、对宣传东莞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其申报主体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三)申报主体合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研究成果的版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等。 (四)申报主体必须用单位全称或真实姓名进行申报,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范围 (一)申报成果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二)申报成果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成果、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等。凡属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含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列入评选范围。 (三)成果必需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不同类别申报不能超过2项。同一成果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申报人可以以合作者的身份出现在其他成果的申报中。 (四)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六)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中央领导等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如校党委公章)。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XX批示”字样。 (七)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集体撰写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含咨询报告);文学艺术类作品及翻译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或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成果。 五、申报类别 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一)著作类。包括专著(含个人专业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人文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须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一级出版社和省内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理论文章等,须是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目前最新版本的由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发表的论文以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 (三)调研报告类。包括在相关决策咨政类刊物刊登、获市领导肯定、被市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转化为政策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咨政报告等。已发表的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刊登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以第一次呈送领导参阅时间为准。 六、学科设置 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5.政治学;6.法学;7.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8.民族学·宗教学;9.历史学·考古学·地方文化研究;10.文学;11.语言学;12.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13.艺术学;14.新闻传播学;15.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6.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方志研究;17.调研报告。 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7份(含原件1份)。 2.《东莞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著作类:著作原件1份;论文类:论文原件1份,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6份;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6份。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装订要求 1.著作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著作原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学科)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胶装。 2.论文类:按《申报表》、论文文本、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及引用情况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 3.调研报告类:按《申报表》、调研报告文本、佐证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件等)、户籍或社保等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 注: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户籍复印件;非东莞户籍人员须提供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三)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要求 八、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3年5月19日至6月26日 (二)受理单位 园区、镇(街道)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园区、镇(街道)宣传部门进行审核,市直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市直部门进行审核(如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市内各高校将申报材料提交给高校科研部门进行审核,市社科联挂靠社科社团(含个人)直接提交给市社科联审核。 (三)审核要点 1.对成果意识形态的严格把关。 2.成果所有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成果年限等信息严格把关。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主编)须符合前述申报主体条件,其他作者可以来自不同省份、不同单位,合作者数量不受限制,必须按顺序列出全部合作者。署名顺序明确无争议的,按原顺序排序,署名顺序不明确的,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须经各合作者确认同意)。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 3.对非东莞户籍人员要审核其提供的连续在东莞居住满2年或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居住证明、社保清单等)。 4.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四)受理要求 各受理单位负责按照前述审核要点要求,逐一对照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材料,统一报送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 九、其他事项 (一)在东莞社科网(http://dgsk.dg.gov.cn/dgsk/index.shtml)下载《申报表》《申报汇总表》。表格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请勿直接手写。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加按手指模。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受理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受理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联系。联系人:严海丹,联系电话:27227812,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社科大楼513室。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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