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本站 日期:2023-04-06 16:57 来源:本站 字号:
 

各园区、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市内各高校、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做好市社科院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

1.东莞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2.粤港澳大湾区科创成果转化的生态、路径与优化策略研究

本次立项课题为资助课题,每个课题资助3万元。课题设计须按规定的课题名称,自选题目的标书不予受理。

二、课题申报条件

(一)本次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市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机构和高校,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课题研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措施,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凡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类似题目及内容重复申报。

(三)本次立项课题完成时间为6个月,从申报立项结果公布日期开始计算。成果初稿须在202310旬完成,最终成果须在202311月下旬提交。立项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内参咨政报告,字数分别为2万字左右和8000字左右对研究成果的其他要求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四)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名,其中1名负责人和1名第二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若不具备,原则上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已有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肯定的除外。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不可在本次立项的其他课题中担任课题组成员。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者或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不良记录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五)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东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团体。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申报工作指导、组织负总责,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列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承诺信誉保证,并按有关规定管理经费。

三、评审和立项

(一)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市社科院对课题负责人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市社科院组织成立评审组,对进入初评的申请书进行通讯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市社科院根据评审组评分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不超过拟立项课题数2倍的申请书,提供下一轮评审。

3.评审。评审组成员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进入评审的申请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投票确定拟立项课题。获评审组参评成员2/3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拟立项课题。

4.审定。市社科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5.公示。评审结果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院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东莞社科网发布立项通知。

6.备案。经正式立项的招标课题,由市社科院报市社科联备案。

(二)课题立项标准

1.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4.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能出版、使用、推广。

(三)课题协议书签订

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市社科院与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签订《东莞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协议书》(简称“课题协议书”)。《课题协议书》由市社科院、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三方各执1份。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同时,课题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开支计划,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送《课题协议书》和经费开支计划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

四、课题中期管理

(一)中期检查

市社科院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向课题组下发《课题中期检查表》,检查课题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需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承担单位核实后,连同中期研究成果一式3份报送市社科院。

(二)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院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第二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不得偏离研究主题);

3.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4.延期1个月及以上(非不可抗力,不得延期);

5.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6.中止课题研究;

7.变更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一项变更须附有原负责人对新更换负责人的“委托书”,以及新负责人的“承诺书”;第三项变更须有新更换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第四项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课题其他事项变更备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社科院备案: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1个月;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五、课题结题

(一)课题结题程序

1.报送结题资料。市社科院课题完成研究后,课题组负责人填写并打印《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并如实编制课题决算表,由承担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社科院审核进行结题评审工作。

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总研究报告一式5份、咨政报告一式5份、各阶段性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

2.初审。市社科院对课题成果审核把关,如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按撤销处理。

3.评审。评审组成员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进入会议评审的课题报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成果鉴定标准,投票方式确定拟结项的课题。拟结项的课题需获评审组参评成员2/3以上同意票数。

4.答辩。市社科院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答辩评审小组,组织召开答辩会。原则上由课题负责人答辩,因公因病的可委托第二负责人参加答辩。评审小组根据成果鉴定的标准和内容对课题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给出课题初步意见。

5.审定。市社科院领导班子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6.公示。课题鉴定结果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院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二)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标准为:

优秀:在该学科、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合格:达到了预期设计要求;

不合格:未达到预期设计要求。

鉴定结果为“优秀”“合格”者,市社科院颁发《东莞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结题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课题指导员制度。课题立项后由东莞市社科院指定专人担任课题指导员,把握方向,督导跟进课题进度和质量。课题组须积极配合课题指导员开展工作。

(二)迅速组织申报。各单位科研或相关管理部门收到申报通知后,请立即转发通知,并负责统一组织、集中申报。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4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1.《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盖公章的原件1份,其他2份可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申请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须盖公章。

(四)请于2023420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报送市社科院,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题目、内容、汇总排序一致)发送至邮箱skykyb@dg.gov.cn,以便尽早组织课题立项评审。

未尽事宜,请与市社科院科研部联系。联系人:潘澜,联系电话27227823,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市委党校内东莞社科大楼407室。    

附件:1:东莞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申请书

           2: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申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