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1-12-08 16:24 来源:本站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紧密结合东莞实际,加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大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注重对东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

第三条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社科联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负责全市社科课题规划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

(三)组织课题评审工作;

(四)检查规划课题实施情况,交流规划课题研究信息;

(五)对规划课题成果进行验收;

(六)对优秀的规划课题成果,有计划地向社会宣传介绍,做好推广工作。

第五条 发挥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所承担的规划课题的管理作用,市社科联委托其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规划课题;

   (二)代管规划课题经费,监督规划课题资金使用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的社科规划立项课题;

   (四)协助市社科联对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宣传推广。

第三章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分为重点咨政课题和常规课题,市社科联可根据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项目类别。重点咨政课题是指东莞改革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和创新性问题,以及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决策论证等相关研究课题,是呈报市级决策层及以上咨政参谋的审阅课题。除此以外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为常规课题。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当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通知的形式公布,公布时间一般在当年第一季度,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至第二季度。

第八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特别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

第四章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东莞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一条 重点咨政课题一般采用招标形式确立,从课题招标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常规课题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二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的要求。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每个课题分别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及1名课题第二负责人。常规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咨政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已有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肯定的除外。

(四)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2项以上(含2项)同年度同类别课题。拟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可担任1项同类别拟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五)未完成所承担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任务者(因研究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除外),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从东莞社科网(http://dgsk.dg.gov.cn/)查看和下载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设计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导向把关,并签署意见。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市社科联。

第五章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 市社科联根据我市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需要设立社科专家库。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标准:

(一)选题价值。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

考,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意义,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研究价值。课题组成员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课题主题突出、观点明确、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所提思路具有前瞻性、实践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

(三)研究力量。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重点咨政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常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成员具有较好的研究水平,有较好的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四)应用价值。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落地转化性,能为东莞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成果能实现可使用、可推广、可出版。

第十九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社科联按本办法对课题负责人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初评。

(二)初评。初评采用网络评审。评审专家按课题立项标准对课题进行量化评分。市社科联根据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数量1.5-2倍的申请书,提供下一轮评审。

(三)评审。评审专家应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以投票方式,获评审专家2/3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拟立项课题。

(四)审定。市社科联召开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立项评审意见。

(五)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东莞社科网发布立项通知。

第二十条 专家评审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保密制度。初评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项课题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课题名单。

(二)回避制度。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评审专家;申请本年度课题的评审专家,或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中立立场关系的评审专家,均不得参加该类课题评审;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中立立场关系的市社科联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课题评审组织工作。

(三)廉政制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向课题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违反以上纪律者,市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停止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工作、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市社科联与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签订《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协议书》(简称课题协议书)。课题协议书由市社科联、课题负责人、课题第二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四方各执一份。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按批准的课题经费编制经费开支计划,要确保预算精准,尽可能用完课题经费。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课题协议书并报送经费开支计划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

第六章中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各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的中期管理。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要将市社科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检查课题的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并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评审。

第二十六条 市社科联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下发《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连同课题初稿一并报送市社科联。

第二十七条 课题中期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课题中期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评

初评采用网络评审。评审专家按课题初稿完成质量对常规课题初稿进行量化评分,市社科联根据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拟后期资助常规课题数量1.5-2倍的申请书,提供下一轮评审。

(二)评审

评审专家对进入会议评审的常规课题初稿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以投票方式,确定若干个拟后期资助常规课题名单,同时,对参与中期评审课题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定

召开市社科联班子会议,审议课题中期评审意见,并对专家推荐的后期资助常规课题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

后期资助常规课题名单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后期资助常规课题,在东莞社科网发布后期资助通知。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第二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四)延期1个月以上;

(五)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六)中止课题研究;

(七)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有较大调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项变更须有原课题承担单位和拟转入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第四项延期次数不超过1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市社科联应对申请及时作出批复。未经批复同意自行变更上述事项,市社科联有权撤销课题立项、中止课题研究并收回课题经费。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社科联审批同意后,予以备案: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一般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1个月;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取收回课题经费以及

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结题成果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三)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五)严重违反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六)课题中期评审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七)课题负责人书面报告无法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通过评审验收后方可结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内参版咨政报告。

第三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研究后,课题负责人通过东莞社科网下载填写并打印《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如实编制课题决算表,由承担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审核。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在协议书中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课题结题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结题程序为:

(一)初评。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对课题成果进行审核

把关,如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采取收回课题经费以及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二)评审

1.网络评审。市社科联工作人员提前将参与结题评审的相关资料发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课题结题稿逐一审阅,对课题完成质量进行把关,确定是否给予结题,并填写结题评审意见表。工作人员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结题评审意见汇总表。

2.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对结题稿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充分讨论结题评审意见汇总情况,获评审专家2/3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拟结项课题。同时,根据课题结题稿完成质量,以投票方式,推荐若干个优秀课题,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三)审定。召开市社科联班子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结题评审意见,并对专家推荐的优秀课题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拟结题课题名单和优秀课题名单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优秀课题,在东莞社科网发布优秀课题。

第三十五条 课题成果的标准:

(一)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

(三)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有较好的应用价值,能提供决策参考,成果可推广。

合格: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价值。

不合格:不具有学术价值,低水平重复研究;研究结论有明显错误,成果无法落地转化。

第三十七条 课题评审专家在成果评审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

第三十八条 市社科联和各科研管理部门对立项项目的申报、管理、结项等材料以及最终成果逐个建档,逐步建立数据库。

第八章课题经费

第三十九条 对同一年度同一类型课题执行同一经费资助标准。资助经费从市社科联年度财政预算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条 重点咨政课题为立项资助课题,每项课题研究经费为5-12万元,以每年课题招标文书为准。课题经费根据立项评审、结题评审结果按55%4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

第四十一条 常规课题为立项自筹课题,根据当年课题经费预算情况和中期专家评审意见,经会议审定后期经费资助数量及金额。资助经费根据中期评审、结题评审结果按55%4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

第四十二条 课题经费必须用于课题研究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使用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为加强课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研究工作,课题经费统一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管理经费,不直接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课题结题鉴定不合格或立项被撤销者,不予拨付,并追回已拨付款项。

第九章成果宣传与推广

第四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前,须提交市社科联备案,且在醒目位置标明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

第四十四条 课题组及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

作,充分发挥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在为党和政府决策咨

询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五条 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最终研

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及时转化为咨政内参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把获得市领导批示肯定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网站、教学、学术交流等媒介,逐步形成多渠道宣传推广机制。

第四十七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社科联对成果可免费优先使用。

第十章

    第四十八条 设立社科科研诚信红黑榜,对获评优秀课题的课题组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办法的课题组成员及承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等处理措施。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