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学术研究部 日期:2024-03-08 09:00 来源:本站 字号:
 


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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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以高质量研究成果为东莞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紧密结合东莞实际,加强前瞻性、战略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大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注重对东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研究。

第三条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受东莞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东莞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第四条 市社科联负责全市社科课题规划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社科规划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

(三)组织课题评审工作;

(四)检查规划课题实施情况,交流规划课题研究信息;

(五)对规划课题成果进行验收;

(六)对优秀的规划课题成果,有计划地向社会宣传介绍,做好推广工作。

第五条 发挥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所承担的规划课题的管理作用,市社科联委托其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市社科联代管规划课题经费,监督规划课题资金使用情况;

   (二)配合市社科联完成研究协议书签订、中期检查、课题变更、结题等相关手续;

   (三)协助市社科联对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宣传推广。

第二章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分为重点咨政课题、青年课题和常规课题,市社科联可根据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需要调整课题类型。重点咨政课题指东莞改革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和创新性问题,以及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决策论证等相关研究课题;青年课题指为了支持青年社科研究人员(一般限定在38周岁以下)开展理论研究和东莞实践问题研究而专门设置的课题类型;除重点咨政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外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为常规课题。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当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招标)通知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以中央、广东省特别是东莞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注重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

第三章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面向东莞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一条 重点咨政课题一般采用招标形式确立,从课题招标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青年课题、常规课题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二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的要求。

(二)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每个课题分别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重点咨政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常规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青年课题负责人无职称要求。

(四)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同年度同类别课题。同时可担任1项同类别拟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

(五)未完成所承担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任务者(因研究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除外),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四章立项

第十三条 市社科联根据东莞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的需要,邀请东莞市外的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部门专家参与立项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贯彻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标准:

(一)选题价值。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或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关注当前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二)研究价值。准确把握学术前沿,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科学,主题突出、观点明确、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所提对策建议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

(三)研究力量。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重点咨政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青年课题、常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经费预算合理。

(四)应用价值。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落地转化性,能为东莞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成果可使用、可推广、可出版。

第十七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核。市社科联按本办法对课题负责人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初评。

(二)初评。初评采用网络评审。评审专家按课题立项标准对课题申报书进行量化评分。市社科联根据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数量1.5~2倍的申请书,进入下一轮评审。

(三)评审。评审专家应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以投票方式,获评审专家2/3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拟立项课题。

(四)审定。市社科联召开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立项评审意见。

(五)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东莞社科网发布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费用支出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课题评审专家在成果评审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评审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

第二十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一)保密制度。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项课题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课题名单及评审意见。

(二)回避制度。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评审专家;申请本年度课题的评审专家,或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均不得参加该类课题评审;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市社科联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课题评审组织工作。

(三)廉政制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向课题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索取和收受礼金礼品。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违反以上纪律者,市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市社科联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协议书》(简称课题协议书)。课题协议书由市社科联、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三方各执一份。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按批准的课题经费编制经费开支计划,要确保预算精准,尽可能用完课题经费。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课题协议书并报送经费开支计划的,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

第五章中期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各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的中期管理。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跟踪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程序按需开支研究经费。

第二十四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研究进度、质量及经费开支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课题初稿一并报送市社科联。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课题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

(三)改变课题名称;

(四)课题研究延期1年;

(五)课题研究过程中或阶段研究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六)中止课题研究;

(七)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有较大调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项变更须有课题负责人原单位和拟转入单位管理部门的公章;第四项延期次数不超过1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市社科联应对申请及时作出回应。未经同意自行变更上述事项,市社科联有权撤销课题立项、中止课题研究并收回课题经费。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社科联备案:

(一)变更课题组一般成员;

(二)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收回课题经费以及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结题成果剽窃或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三)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1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五)严重违反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六)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告知无法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通过评审验收后方可结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咨政报告。

第三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配合市社科联提交结题材料,具体在课题协议书中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课题结题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结题程序为:

(一)初评。市社科联对课题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如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采取收回课题经费以及撤销课题等处理措施。

(二)评审

1.网络评审。市社科联工作人员提前将结题评审的相关资料发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课题结题稿逐一审阅,确定是否给予结题,并提出结题评审意见。

2.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全面评议,充分讨论结题评审意见汇总情况,获评审专家2/3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拟结项课题。同时,根据课题结题稿完成质量,以投票方式,推荐若干个优秀课题,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审定。市社科联召开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结题评审意见,并对专家建议的优秀课题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将结题课题名单和优秀课题名单在东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名单,在东莞社科网发布结题。如有不予结题,名单一并公布。

第三十三条 结题评审费用、评审纪律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二十条执行。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结题成果的标准:

(一)成果是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成果所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分为优秀” “合格” “不合格

优秀: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研究内容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有较好的应用价值,能提供决策参考,成果可推广。   

合格: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价值。

不合格:不具有学术价值,低水平重复研究;研究结论有明显错误,成果无法落地转化。

第七章课题经费

第三十六条 对同一年度同一类型课题执行同一经费资助标准。资助经费从市社科联年度财政预算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七条 重点咨政课题、青年课题为立项资助课题。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数确定资助经费,以每年课题申报(招标)通知为准。课题经费根据立项评审、结题评审结果按55%4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常规课题原则上为立项自筹课题。

第三十八条 课题经费须用于课题研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为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研究工作,课题经费统一划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管理经费,不直接划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课题结题鉴定不合格或立项被撤销者,不予拨付,并追回已拨付款项。

第三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研究经费可用于课题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课题研究成果通过结题验收2年后研究经费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课题成果未通过结题验收、因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课题涉及的研究经费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市财政。

第四十条 为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市社科联根据实际做好经费检查工作。

第八章成果宣传与推广

第四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前,须提交市社科联备案,且在醒目位置标明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

第四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在为党和政府决策咨询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及时转化为咨政内参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获得市领导批示的将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站、新媒体、教学、学术交流等渠道,全方位宣传推广。

第四十五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社科联对成果可永久免费优先使用。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 设立社科科研诚信红黑榜,对获评优秀课题的课题组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办法的课题组成员及承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等处理措施。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