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3-02 14:35 来源: 字号:
 

各园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做好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抢抓“三区”叠加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省“1+1+9”工作部署和市“1+1+6”工作思路这一要求,围绕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事关东莞宏观性与战略性、综合性与前瞻性、政策性与实践性问题研究,着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社科研究成果,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措施,为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作出应有贡献。

二、课题选题参考

从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东莞产业升级、制造业提升,城市品质提升、民生福祉增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乡村振兴提升,行政效能提升等4个方向提供了常规课题参考选题共59个,详见《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选题参考》(附件1)。申报者可在参考选题中择题申报,也可在参考选题的框架下自行确定研究题目,或者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经费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全市,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立项课题均为自筹课题。根据年度课题经费预算和中期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后期资助课题数量及金额。

四、申报条件

(一)每个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其中1名负责人和1名第二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潜心科研;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东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或团体。所在单位应对课题申报工作指导、组织和负总责,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列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承诺信誉保证,并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研究经费。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四)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常规课题,不能在今年的常规课题研究中担任课题组成员。

(五)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者或有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不良记录者,不得申报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

(六)凡已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不得再以相同或类似题目及内容重复申报。

五、结题要求

(一)本次常规课题完成时间为7个月,从课题立项结果公布日期开始计算。成果初稿须在202110月下旬完成,最终成果须在202111月下旬提交。

(二)常规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1篇总研究报告和1篇可转化为内参的咨政报告。对研究成果的其他要求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申报。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3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盖公章的原件1份,其他2份可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申请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须盖公章。

(三)请于2021318日(星期四)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的纸质文档报送市社科联,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题目、内容、汇总排序一致)发送至邮箱sklxsb@dg.gov.cn以便尽早组织课题立项评审。

未尽事宜,请与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联系。联系人:严海丹,联系电话:27227812,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市委党校内东莞社科大楼513室。                      

 

附件:1.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选题参考.docx

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立项申请书.docx

3. 2021年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课题立项申请一览表.xls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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